FZ/T14030—2016
棉与涤混纺磨毛印染布
1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棉与涤混纺磨毛印染布的术语和定义,分类,要求,试验和检验方法、检验规则,标志和包装。
本标准适用于服饰、家纺用,机织生产的各类漂白,染色和印花的棉与涤混纺磨毛印染布。
6.1.2 纤维含量试验方法按GB/T 2910.11、FZ/T 01057(所有部分)执行。
6.1.3 断裂强力试验方法按 GB/T 3923.1执行。
6.1.4撕破强力试验方法按GB/T 3917.1执行。
6.1.5水洗尺寸变化率试验方法按GB/T 8628,GB/T 8629—2001(采用洗涤程序4A,干燥程序F)和GB/T8630执行。
6.1.6 起毛起球试验方法按GB/T 4802.2,摩擦次数2000次执行。
6.1.7耐光色牢度试验方法按GB/T8427—2008中方法3执行,选用1~4级蓝色羊毛标样与试样一起曝晒,试验结果用曝晒后的试样对照曝晒后的蓝色羊毛标样相应级别评定。
6.1.8耐皂洗色牢度试验方法按GB/T 3921—2008中采用C(3)单纤维贴衬执行。
6.1.9 耐摩擦色牢度试验方法按 GB/T 3920执行。
6.1.10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按GB/T 3922-—2013中单纤维贴衬执行。
6.1.11耐热压色牢度试验方法按GB/T6152—1997中潮压法,温度150 ℃士2℃执行。
6.1.12幅宽检验方法按GB/T 4666执行。
6.1.13变色、色差按GB/T 250、沾色按GB/T 251评定。6.1.14歪斜(花斜、纬斜、条格斜)按GB/T14801执行。
6.2外观质量检验条件和方法
6.2.1采用灯光检验时,以40 W加罩青光日光灯管3根~4根,照度不低于750 1x,光源与布面距离为1.0 m~1.2m.
6.2.2验布机验布板角度为45°,验布机速度不得高于40m/min。布匹的评等检验,按验布机上作出的疵点标记,评分评等。
6.2.3﹑布匹的复验、验收应将布平摊在验布台上,按纬向逐幅展开检验,检验人员的视线应正视布面,眼睛与布面的距离为55.0cm~60.0 cm。
6.2.4规定检验布的正面(盖梢印的一面为反面)。斜纹织物:纱织物以左斜“K”为正面;线织物以右斜“”为正面。
6.2.5磨毛风格检验:将棉与涤混纺磨毛印染布与客户来样或设计样风格对比评定。